江小魚:油荒事件中的
四個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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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缺

華南持續多時的油荒事件,人們口中紛紛談論一個詞:短缺。似乎是這樣的,到處是排隊的人群;時不時還見到路上沒油死火的車輛;加油站前大字寫的「沒油」的牌子。似乎汽油真是不夠。

然而,在經濟學當中,這個詞語是無甚意義的。我們不能說某樣商品供給少而需求大就說這個東西是短缺的。鑽石的數量很少,並且很多人想擁有它,但從未聽過鑽石會短缺。引入這個詞非但是無甚意義的,並且也很容易造成混亂。因為我們根本無從判斷市場到底需要多少汽油。想想吧,如果大米被迫要以不能超過1毛錢1 斤的價格賣出,我敢保證,明天早上會出現米荒。

就是這個道理,任何商品,只要價格低於市場均衡價格,就會供不應求。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短缺。這意思是說,既然已有了「經濟物品」這個詞,「短缺」就是蛇足。

因此,油荒的原因是價格過低,價格過低的原因是價格管制。

價格管制

為什麼要價格管制?其中一個理由是怕企業亂開價,他們會暴利,而消費者受損。

消費者是否真能從價格管制中受益?未必如此。在上次油荒中,和一個朋友出去,汽油差不多用完,而面前的是近百米的排隊長龍。朋友歎息說,如果有油加,貴多幾元也好。是的,沒有經歷這個場面的你或許會說「不能讓他們把價格抬高,要限制價格」的話,就如過年的車票一樣。但一旦你面對這樣的長龍,需要你選擇的話,你一定會說出我那位朋友一樣的話了。

價格管制是否真能如管制者之願,油荒中就可以輕易看到,人們在排隊中耗費了不少的時間,還加上兜兜轉轉尋覓油站的成本。最後還不一定有油加。

需要注意的是,本來售價2元的商品,被價格管製成1元,這多出的一元錢,並沒有被消費者擁有。張五常教授在其經典文章《價格管制理論》中就說到,「當合約一方的收入索取權被全部或部分地剝奪時,除非該權利被完全授予另一個人,否則轉移的收入將趨於消散。」是的,均衡市場的價格高於管制下價格的那部分,不屬於經營者,也不屬於消費者,它就消散在排隊的人群中,消散在尋尋覓覓中。

成本

針對油荒事件,某著名經濟學者近來發文說,國內石油商家以成本提高作為抗辯的理由很荒唐,他認為價格的上升與成本沒有關係,而是需求的大幅度增長遭遇了資源的有限性。他是沒有理解成本的含義。成本就是機會成本,這是經濟學的常識。

無論你這油是進口回來的,還是國內生產的,更或者是去路邊撿的,可以觀察到的事實是國內銷售油價低於國際油價,商家就是虧本了的。虧本的經濟學含義並非說你這個東西2元買的1元賣出就是虧本,而是說你本來可以賣出2元而被迫要以1元賣出。

也因此,在國際油價看漲時候,對國內油價的管制,無疑是使石油供貨商成本增加。故此,供貨商減少國內市場的供給,增加對外銷售,這是他們應對價格管制的策略。

壟斷

價格管制並不能使價格真正降低下來,達到他們想要的水準。這次油荒事件,就是一個警示。表面上是四元多一升的油價,限量且限時供應,你要跑幾個加油站,你要排隊幾個小時,你要想方設法在人相對少的時候出去尋覓,你付出的還止這個價格麼?管制不能達到目的,應該放開價格。放開價格,從公平角度上來說,是要消除行政上的壟斷的。否則,只放開價格,雖然可以解決排隊問題,但是,這種行政上的壟斷,會使價格超過競爭市場的均衡價格。受益的是壟斷者,受損的是消費者。

但無論如何,這次油荒的根本起因是價格管制,和壟斷是否關係不大。很簡單,即使沒有行政壟斷,只要還存在價格管制,就沒人肯向市場供應商品。

政策制訂者初始的願望是認為原油這樣的商品關係到國計民生,故此應當由國家統一規劃。在很多領域已逐步開放時候,例如電力、燃油這些東西還是處於計劃體制中。就如以前的糧食供應一樣,也是這樣的願望。老百姓怎能沒米吃呢?但如今,你任何時候跑到市場上相信都不會找不到米。一樣的道理,其實越是重要的東西越應該開放,允許其它人進入。排他性的壟斷經營只會增加商品的單位成本,是因為其它的機會被限制了。

轉載: http://chinaeconomist.org/archives/27.html




曼昆:一個自由貿易的
經典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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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一位愛索蘭國的發明家發明了一種極低成本煉鋼的方法。但是產過程極為神秘,而且發明家堅持保密。奇怪的是,發明家不需要多投入任何工人或者鋼鐵煉礦,唯一需要的是本國的小麥。

發明家被譽為天才。因為鋼鐵在愛索蘭的應用如此之廣,所以這項發明降低了許多物品的成本,並使愛索蘭的民眾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當鋼鐵廠關門以後,一些原先的工人蒙受了痛苦。但最終,通過各種方法他們找到了新的工作。一些人成了農民,種植發明家需要的小麥。另一些人則進入由於生活水平提高而出現的新行業。每一個人似乎都能理解,這些工人被代替是進步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幾年以後,一位多事的報社記者決定調查這個神秘的煉鋼過程。她偷偷潛入發明家的工廠,終於發現發明家原來是一個大騙子。發明家根本沒有煉鋼,他只是違法地把小麥運送到其他國家進口鋼鐵。發明家所做的唯一事情就是從國際貿易中獲取私利。

當真相被披露時,政府停止了發明家的經營。鋼鐵價格上升了,工人回到了原先的鋼鐵廠工作。愛索蘭國的生活水平退回到以前。發明家被投入獄中並遭到大家的嘲笑。

畢竟他不是發明家,他僅僅是一個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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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由網友「青樓男子」摘自曼昆的《經濟學原理》。

轉載: http://chinaeconomist.org/archives/159.html




大陸行最低工資的效果
(施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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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永青
香港《am730》
2008年7月28日 星期一

近年,社福界力主在香港推行最低工資制。他們覺得中國大陸也有最低工資,香港沒有理由這麼落後。我們不妨先看看最低工資在大陸推行的效果,然後才決定香港是否值得跟著這樣做。

在改革開放前,大陸行社會主義式的計劃經濟。所有的企業都是國營的,工資由國家統一制定,非常「公平」。但「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的結果,是大家都失去了努力工作的誘因。

香港的年輕一代,很難想像工資可以低到三十六元人民幣一個月,而且是全國如是,長年如是。其結果是跳槽也沒有用,因為跳來跳去也跳不出最低工資的範圍。在這種情況下,大部份人都生活在無望之中。

在香港力推最低工資的人,希望把最低工資的範圍訂得廣一點,不只是照顧處境最差的一小撮,以為這樣可以令更多的人受惠。不過,現實可能是令更多的人受害,因為當人們落入最低工資的保護範圍,就等如把命運交給了政客,要靠政客而非靠自己,才能改善自己的待遇。

人總是在能夠掌握自己的命運時,才感覺生活有希望,一旦要靠別人去努力,把整個階層的工資一起提升,自己才能一起獲益時,個人奮鬥就變得沒有意思,人生就會變得渺茫。

未有訂定最低工資時,大家還有期望,以為訂出來的水平會比自己的現有水平為高。但果真如是的話,這只表示,將會有一段很長的時間,大家都沒有加工資的機會。因為,一個社會的工資水平,最終受制於社會整體的生產力,生產力不提升,僱主憑什麼增發工資。然而,法定工資本身就是破壞生產力的毒藥,一經訂定,就變成加快生產也沒有用。結果長年累月都只是月薪三十六元人民幣。

改革開放後,大陸的經濟高速發展,企業大量招聘人手,不得不提升工資去搶人,市場工資升得比政府修訂最低工資的速度還要快,最低工資如同虛設;但這並不妨礙工人的生活不斷得到改善。

去年,大陸政府忽然有為起來,不肯跟著市場後面提升最低工資,改為跑在市場前面主動為工人謀福利。結果把最低工資訂在企業負擔能力之上。加上同期推出嚴苛的勞動合同法,令很多企業不勝負荷,紛紛倒閉,導致大量工人失業。單是珠三角,已有五千間廠倒閉。

有些企業,工資雖然按政府的要求加了,但飯堂不再供應免費膳食,宿舍亦要加房租,工人並沒有因為政府調高最低工資而得益。

現時政府已知道事態嚴重,決定放寬政策推行的力度,但造成的禍害已無法補救。希望香港在這個問題上不要重蹈大陸的覆轍。

轉載: http://chinaeconomist.org/archives/238.html




捆綁銷售與價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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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明
2008年7月11日 星期五

最近為報章寫的兩篇文章都關於iPhone,原因不只在於iPhone的「捆綁銷售」是否削弱競爭需要釐清,更由於iPhone的「捆綁銷售」可能與價格安排有關,是一個非常有趣的案例。報章撰文有其限制,對於經濟分析有時只能輕輕帶過,因此希望在此說得明白。

說iPhone前,先說一件在三十年代關於國際商業機器(IBM)的反壟斷案,詳細可看張五常教授的《經濟解釋》卷二第八章第二節。舊時的計算機,不如現在方便,運算時需要使用一種紙卡(punch card),運算多則紙卡用量也多。IBM要求其計算機用戶必須使用其供應的紙卡,因而引起IBM把計算機的壟斷地位伸延至紙卡的指控。

事實卻是,在未有計量器(meter,現時常用於商業複印機)的年代,紙卡變相成為量度計算機用量的工量,而IBM的做法,其實是把計算機的價格安排由月租轉變成多用多付。IBM可以放棄要求用戶必須使用其供應的紙卡,然後以一個固定月租出租計算機給所有租客。相反,IBM可以完全免租機費,然後要求用戶必須使用其供應的紙卡,把計算機的租金「放進」紙卡當中,計算機的租金因而變成按用戶的使用量收取。

明眼人應該不難看出,蘋果把iPhone與電訊服務「捆綁」,然後與電訊服務公司按iPhone用戶的電訊服務收入分成的安排中,iPhone就是計算機,而電訊服務就是紙卡。手機不再以一部定價,而是按不同用戶使用手機的用量定價。

使用何種價格安排視乎不同安排的交易費用,也視乎隨不同安排而來的得益。需要留意的是,假如IBM認為計算機的使用量很高、或是蘋果認為iPhone會提高用戶的電訊服務的使用量,IBM和蘋果只要直接提高計算機和iPhone的價格便可,iPhone的高價可由電訊服務公司補貼。

因此,使IBM和蘋果傾向使用按用量定價的因素,不是用戶對產品的使用量高,而是用戶對產品的使用量差異很大。若然IBM和蘋果使用固定價格,價低則不能從高用量的用戶獲利,價高則趕走低用量用戶。這點,似乎跟市場上用戶對iPhone的評價甚為符合,部分人固然打算用盡iPhone的各種功能,部分人卻只視之為潮流飾物。

還有一點,就是分成協議談判的交易費用較高,因而使蘋果較為傾向只與一間電訊公司合作—亦即獨家銷售其實因為分成安排而起。

轉載: http://chinaeconomist.org/archives/167.html




笑談《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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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明

《明報》於上週三同日刊登兩位教授支持《競爭法》的文章。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顧敏康,認為iPhone在港的捆綁銷售損害消費者,應以《競爭法》禁止;嶺南大學經濟系教授林平,則提議《競爭法》應對合併加以監管。

顧文指「和記電訊在官方市場上佔據絕對的壟斷地位,因為其它營運商是沒有iPhone銷售權的」。可是如此說來,這些獨家代理入口的公司、特許經營的食店,豈不統統擁有壟斷地位?說過美心六寶飯的捆綁銷售會違反《競爭法》,只是戲言,想不到顧教授甚為認同。

事實是,即使不同意美心叉燒與所有食品互有競爭(事實卻是),其壟斷地位總得以整個「燒味市場」考慮。顧教授可能對iPhone情有獨鍾,但總不能以之獨成一個市場。何況,捆綁銷售根本不代表反競爭。

相對法學院的顧教授,經濟系的林教授似乎更糟。林文指出:

「筆者認為,香港至少應該對『雙頭壟斷』變為壟斷的那些合併進行監管。如果現在市場上僅有的兩家競爭性企業決定合併,合併後市場上只有一家企業,市場競爭完全消失,怎可以說這種合併會促進競爭?」

首先,說市場只得一家企業便沒有競爭是完全錯誤。第一,世上大部分物品既或多或少有其獨定性,也或多或少有其替代性;以林教授的超市例子,即使二間超市合而為一,不要忘記還有消委會推舉崇備至的士多辦館、便利店、個人護理店。第二,競爭不只來自現存市場競爭,潛在競爭有時更具威力;林教授貴為一系之主,應深明其位之爭不只來自同系教授。

「再細小的經濟體(或行業),也應該有足夠的空間允許兩家企業互相競爭,否則這一經濟體就不是市場經濟了。」

這個論點不單不知有何經濟論據,更違反邏輯,可謂自相予盾。既然「再細小的經濟體,也應該有足夠的空間允許兩家企業互相競爭」,即假如把香港分成港島、九龍、新界,每地仍有「足夠空間允許兩家企業互相競爭」。然後,再把各地分區、各區分點、一直分至「再細小的經濟體」,仍然應該有「足夠空間允許兩家企業互相競爭」。

因此,林教授的說法,是任何經濟體,其實都應該有足夠的空間允許無數企業競爭,「否則這一經濟體就不是市場經濟了」。如此,只怕世上實無「林氏市場經濟」。

轉載: http://chinaeconomist.org/archives/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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