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t trust anyone who can't see into the future (Gregory Mank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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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mberg reports:

[Senator McCain] has shown increasing disdain for any economist who questions his policy prescriptions. Earlier this month, he lashed out at critics of his proposal for a summer gas-tax holiday.

"You know the economists?'' McCain said June 12 at Federal Hall, near the New York Stock Exchange. "They're the same ones that didn't predict this housing crisis we're in. They're the same ones that didn't predict the dot-com meltdown. They're the same ones that didn't predict the inflation that's staring us in the face today.''

Fortunately, Mr McCain's crystal ball foretold all of these events.

Source: http://gregmankiw.blogspot.com/2008/06/dont-trust-anyone-
              who-cant-see-into.html




《中國的經濟制度》十
二之四 (張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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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承包責任合約的演進

讓我再次強調:中國經濟改革的重點,是要把等級界定權利轉到以資產界定權利的制度去。這是說,約束競爭的方法要改變。從前文提出的廣義的合約概念看,約束競爭的合約安排要改變。這些合約不一定是大家熟知的市場合約,但還是合約,因為規限著人與人之間在社會競爭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

要怎樣才能把等級界定權利的制度轉到資產界定權利的制度去呢?意識形態與政治考慮不論,八十年代初期出現的一個大困難,是這個轉移含意著收入的分配要重新洗牌,既得利益份子不會接受。我當時的希望,是制度開始變換時會立刻導致總收入的跳升,以致收入排列位置下降了的人的收入還可以有增長。這收入跳升真的出現了:一九八三年,南中國有幾個地區的增長率高達百分之五十以上。雖然如此,制度的變換還是惹來此前的得益份子的反對。一九八五年四月,我為文建議國家出錢把等級權利買斷(注二十四)。這建議帶點幻想而又明顯地困難,出乎意料地得到北京的一些言論支持。可是把等級權利買斷終究沒有出現。

另一種補償的方法出現:貪污。一九八四中期,貪污開始盛行。起初我是欣慰的,因為貪污是替代了早些時的後門交易(注二十五)。這清楚地顯示著等級排列的制度開始瓦解。但當北京於一九八五公佈他們計劃把產品分類管制,我立刻大聲疾呼,說中國正在走上「印度之路」,指出如果貪污的權利被管製法例界定了,中國的改革會停頓下來(注二十六)。警告之下,北京的支持聲浪變得強大了。產品分類管制是放棄了的。

我不同意一些人的看法,他們認為在管製法例下的貪污對經濟發展有利。中國的經驗不支持這觀點。貪污與經濟增長之間的反向關連,推翻了貪污對經濟有貢獻的說法。但是,如果一定要說一點貪污的好處,那就是用金錢補償特權份子或減少他們對改革的抗拒。我也不同意中國今天的貪污無所不在的觀點。仍然普及,但比起八十年代與九十年代初期,貪污下降了不少。我認識不少幹部對自己的工作引以為傲,足以推翻貪污無處不在的說法。自一九九三起肅貪的行動有看頭,而我將指出,肅貪是得到地區之間的競爭協助的。我認為比起其它亞洲國家,中國目前的貪污水平是偏低的。

從一種以合約界定權利的制度轉到另一種,過程的初期中國幸運地得到一張有市價的合約協助。稱為承包責任合約,用於農地功效立見。一九八六我寫道:

那所謂承包責任合約,從最簡單因而最完善的形式看,等於國家通過土地租約授予私有產權。這租約的年期可長可短,原則上是可以永久的。國家沒有放棄土地的所有權,但使用權與收入權則為承租人獨有。轉讓或出售可用轉租的形式處理。政府的幾種徵收可以組合起來作為一個固定的租金,而因為這租金交給政府,就變為物業稅。如果這土地租約是永久的,西方法律稱fee simple,加上租約可以自由轉讓,則稱fee simple absolute,是私產的最完善形式!(注二十七)

追查承包合約的發展,我得到同事蔡俊華慷慨地提供他搜集了多年的詳盡資料,讓我於一九八四發表一篇關於農業承包的文章(注二十八)。故事從一九五八開始,人民公社在整個國家推行了。廣泛的饑荒出現,而這悲傷的回憶持續了二十年。為了減少飢寒交迫,人民公社引進了一連串的修改措施。首先是工分制;跟著是生產大隊;跟著大隊改為小隊;到了一九七八,承包責任合約開始出現。「承包」在中文的意思,是「你擔保完成由我指定的,你可以做你的事」。起初這承包合約只用於生產隊,一九八一伸延到農戶去,附帶著指明的產出目標。到一九八三,合約的條件改為農戶擔保交出一個定額,餘下來的歸農戶所有。開始時官方的徵收有好幾項而又複雜,隨著時日的消磨逐步簡化,到二○○五取消了農業稅。有一段時期政府有權以管制的價格購買農產品,這價管在九十年代初期取消了。

承包合約在農業很成功是沒有疑問的。不同地區的農地以各區的人口平均分配,主要以人頭算,而農地使用的轉讓過了不久就通過轉包的形式出現。但當承包合約引用到工業時,遇到不少困難。工業的運作,機械資產會變舊,也可能被盜去,而法律上國家職工不可以解雇。為了考查這些困難的底因,深圳選出三個青年協助我。工業承包合約的真實樣本,有求必送。他們帶我到工廠視察。有這些方便,我獲得的卻甚少。發展轉變得太快,合約的條款不斷地更改,使我難以找出有一般性的結論。

在這個時刻,大約一九八五吧,我強烈地建議把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希望這樣國營的企業能比較容易地私有化(注二十九)。一九八六年,我被邀請到北京的首都鋼鐵廠去研討他們的承包合約安排。在他們的宿舍住了幾晚,講了一次話。十六年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我被邀請到中共中央黨校講話。該校的商學院院長到機場接我,途中說當我在首鋼講話時,他在座。他說事後每個聽眾都受到警告,說不要相信我建議的把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和把界定了的使用權推到盡頭。英雄所見略同——中國人這樣說——過了不久,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成為鄧小平說的「中國式的社會主義」的基礎。

駛往黨校途中,院長對我說,一九八六年他不可能想像自己有一天可以擁有一部電腦,但現在是隔一年換一部新的。聽到這些話,我感觸無限。像我們這些上了年紀的人,知道沒多久之前中國的情況,比起對過往知得不多的年輕人,這些年發生的事來得更屬奇跡了。從機場到黨校是頗長的路程,我意識到這位上了年紀的幹部對中國的奇跡感到驕傲,而國家必定有很多像他那樣的人,在重要關頭站起來準備拚搏。


注二十四 張五常,《官商的天堂》,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二日發表於《信報》,其後轉刊於《中國的前途》

注二十五 「後門交易」是指偏袒的買賣。這些交易不是貪污,而是基於不同的等級排列有不同的權利。沒有犯法。見張五常,《貪污的後患》,一九八五年一月三十日發表於《信報》,其後轉刊於《中國的前途》

注二十六 見Steven N. S. Cheung, A Simplistic General Equilibrium Theory of Corruption,Contemporary Economic Policy (July 1996).

注二十七 Steven N. S. Cheung, China in Transition: Where Is She Heading Now?  Contemporary Policy Issues (October 1986).

注二十八 張五常,《從「大鍋飯」到「大包干」》,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發表於《信報》,其後轉刊於《中國的前途》

注二十九 詳細的解釋可見於張五常,《再論中國》,第二與第三部分,共有九篇文章從一九八六年五月到一九八七年三月發表。

轉載: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841af701009ykp.html




無 定 向 風: 競 爭 法 扼 殺 創 意 (楊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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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個 月 前 , 微 軟 向 雅 虎 伸 出 友 誼 之 手 , 以 四 百 七 十 五 億 美 元 作 出 全 面 收 購 的 建 議 。 那 個 價 錢 比 雅 虎 當 時 的 市 值 高 出 三 成 , 消 息 一 出 普 遍 的 反 應 皆 以 為 此 乃 「 無 可 抗 拒 」 的 天 價 。 事 實 上 當 時 雅 虎 掌 舵 人 楊 致 遠 ( 1968- ) 亦 善 意 回 應 了 收 購 之 議 , 表 示 會 第 一 時 間 慎 重 考 慮 其 事 。

不 幸 , 三 個 月 下 來 , 雅 虎 卻 作 了 異 常 反 高 潮 的 回 應 — — 托 價 不 果 , 拉 倒 其 事 。 事 已 至 此 , 微 軟 宣 布 今 後 你 走 你 的 陽 關 路 , 我 走 我 的 獨 木 橋 。 然 而 事 情 可 又 沒 有 就 此 作 結 。

利 之 所 在 , 股 壇 狙 擊 老 手 伊 卡 恩 ( Carl Icahn ) 接 連 出 招 , 迫 使 雅 虎 接 受 招 降 。 先 是 興 訟 , 希 望 藉 法 庭 之 手 發 動 「 政 變 」 — — 更 換 雅 虎 的 董 事 局 以 推 翻 楊 致 遠 為 首 之 當 權 派 ; 繼 而 狀 告 雅 虎 董 事 局 罔 顧 股 東 利 益 , 是 瀆 職 。 滋 擾 慣 技 盡 出 , 無 他 , 既 然 高 價 出 讓 給 微 軟 不 成 , 當 然 要 雅 虎 買 他 的 怕 , 「 割 地 賠 款 」 。


天 下 間 最 蠢 的 人 ?

在 一 片 訴 訟 聲 中 , 雅 虎 宣 布 跟 谷 歌 ( Google ) 結 盟 。 消 息 一 出 , 雅 虎 股 價 應 聲 滑 落 , 足 見 結 盟 之 舉 不 是 雅 虎 的 出 路 ; 市 場 更 擔 心 這 樣 磨 下 去 , 早 晚 會 為 不 斷 壯 大 霸 業 的 谷 歌 蠶 食 掉 。 姑 勿 論 微 軟 、 谷 歌 、 雅 虎 這 三 國 演 義 如 何 收 場 , 當 下 人 們 百 思 不 得 其 解 的 是 , 為 什 麼 楊 致 遠 敬 酒 不 喝 , 誓 不 接 受 招 降 ? 有 論 者 甚 至 認 為 此 時 此 地 , 楊 致 遠 是 普 天 下 間 最 愚 蠢 的 人 了 。

我 沒 有 本 事 跟 大 家 評 說 微 軟 、 谷 歌 、 雅 虎 這 三 國 演 義 會 如 何 發 展 下 去 。 教 我 摸 不 著 頭 腦 的 是 , 微 軟 的 善 意 收 購 對 雅 虎 股 東 — — 包 括 大 股 東 楊 致 遠 — — 有 百 利 而 無 一 害 。 當 中 的 道 理 , 就 算 IQ 一 百 的 人 亦 掌 握 得 來 。 楊 致 遠 是 史 丹 福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的 博 士 生 , 他 的 IQ 又 豈 止 一 百 而 已 ? 他 不 惜 冒 著 伊 卡 恩 圍 攻 而 拒 絕 招 降 , 那 又 豈 止 是 牛 脾 氣 或 IQ 低 而 已 , 內 裡 肯 定 另 有 苦 衷 。 這 苦 衷 是 什 麼 ?

蹉 跎 歲 月 怎 生 是 好 ?

《 商 業 週 刊 》 新 近 的 報 導 透 露 了 一 點 端 倪 , 有 助 於 幫 我 解 開 疑 團 : 楊 致 遠 不 是 給 什 麼 雅 虎 情 意 結 蒙 蔽 了 視 野 , 以 致 錯 失 良 機 。 再 者 , 哪 怕 真 的 了 無 識 見 , 楊 致 遠 身 邊 還 是 有 可 以 參 詳 意 見 的 能 者 啊 ! 不 久 前 雅 虎 的 新 科 總 裁 蘇 珊 ‧ 迪 嘉 ( Susan Decker 1963- ) 方 為 股 神 畢 菲 特 相 中 , 出 任 其 公 司 的 董 事 , 有 望 成 為 股 神 繼 任 人 之 一 。 贏 得 畢 菲 特 青 睞 , 此 姝 又 豈 非 有 料 到 之 人 ? 自 己 有 IQ 識 見 , 副 手 亦 非 吳 下 阿 蒙 , 楊 致 遠 為 什 麼 還 是 輕 輕 放 過 千 載 一 時 的 機 會 ?

《 商 業 週 刊 》 說 當 中 的 道 理 很 簡 單 : 楊 致 遠 當 然 知 道 微 軟 高 價 招 降 機 不 可 失 , 唯 其 如 此 , 更 是 不 能 蹉 跎 歲 月 , 壞 了 好 事 。 可 是 礙 於 美 國 的 反 壟 斷 法 , 只 要 買 賣 雙 方 表 明 意 向 , 司 法 當 局 便 會 插 手 其 事 , 以 鑑 別 招 降 之 舉 會 否 助 長 微 軟 的 壟 斷 。 一 日 官 家 未 完 成 調 查 畫 押 放 行 , 一 日 交 易 便 未 成 事 。

官 僚 辦 案 , 天 曉 得 要 花 多 少 時 間 ? 再 者 , 就 算 官 家 放 行 , 也 不 等 於 說 谷 歌 或 別 的 競 爭 對 手 便 不 會 祭 起 反 壟 斷 、 維 護 競 爭 的 大 旗 , 滋 生 事 端 。 不 管 如 何 難 得 , 這 宗 買 賣 顯 然 不 是 速 戰 速 決 得 來 的 。

須 知 資 訊 科 技 是 跟 時 間 競 跑 的 生 意 , 在 投 資 者 眼 中 , 雅 虎 的 價 值 瞬 息 萬 變 。 纏 上 官 非 , 短 則 拖 它 半 年 九 個 月 , 長 則 一 兩 年 ; 萬 一 官 家 不 准 微 軟 收 購 , 那 麼 到 其 時 雅 虎 還 值 錢 嗎 ? 作 為 掌 舵 人 , 楊 致 遠 有 責 任 為 股 東 謀 其 後 著啊 !

更 要 命 的 是 , 微 軟 招 降 並 非 全 數 以 現 金 交 易 , 當 中 有 一 半 是 用 微 軟 股 票 計 數 的 。 就 算 一 年 半 載 後 官 家 放 行 , 那 時 微 軟 的 股 價 要 是 跌 到 七 個 一 皮 , 那 又 如 何 向 股 東 交 代 ? 事 實 上 招 降 之 議 一 出 , 微 軟 股 價 馬 上 應 聲 下 滑 。 股 票 跟 現 鈔 無 疑 是 教 科 書 說 的 可 替 代 品 , 然 而 替 代 起 來 可 又 不 是 百 分 之 百 的 啊 !

窒 礙 商 機

楊 致 遠 謝 絕 過 微 軟 後 , 不 旋 踵 便 跟 谷 歌 作 技 術 結 盟 , 那 到 底 是 什 麼 的 一 回 事 ? 那 又 能 替 雅 虎 打 開 局 面 否 ? 今 後 微 軟 將 如 何 應 付 谷 歌 全 方 位 的 挑 戰 — — 主 攻 目 標 是 微 軟 的 搖 錢 樹 《 辦 公 室 》 軟 件 — — 把 這 場 三 國 演 義 推 向 一 個 怎 麼 樣 的 發 展 ? 凡 此 種 種 , 請 恕 鄙 人 才 疏 學 淺 全 搭 不 上 腔 。 我 想 跟 大 家 說 的 是 , 不 管 為 官 的 如 何 用 心 良 苦 , 一 旦 香 港 有 了 競 爭 法 , 從 此 商 業 買 賣 便 得 像 楊 致 遠 那 樣 要 兼 顧 官 僚 意 向 , 而 不 可 以 單 純 在 商 言 商 ; 那 又 焉 能 不 窒 礙 商 機 ?

唔 怕 官 、 最 怕 管 , 擔 心 政 府 出 手 干 預 — — 只 是 擔 心 而 已 , 干 預 之 手 未 必 已 亮 相 — — 而 胎 死 腹 中 的 買 賣 , 絕 少 是 像 楊 致 遠 回 絕 微 軟 招 降 那 樣 , 全 都 陳 列 人 前 、 紀 錄 在 案 的 。 更 多 的 是 , 害 怕 買 賣 要 過 監 管 機 構 這 一 關 , 好 事 多 磨 , 連 想 也 不 想 它 。 這 樣 的 損 失 無 聲 無 影 , 全 不 為 人 察 覺 , 更 莫 說 量 化 得 來 了 。

( Dead-weight Loss )

燃 油 價 格 高 企 , 美 國 的 航 空 業 瀕 於 全 面 崩 潰 ; 收 購 合 併 、 聯 手 合 作 容 或 有 助 於 營 造 批 量 效 益 , 降 低 運 作 成 本 。 可 是 在 反 壟 斷 法 陰 影 的 籠 罩 下 , 沒 有 多 少 航 空 公 司 提 得 起 勇 氣 作 此 嘗 試 ; 就 算 是 聯 合 及 大 陸 航 空 那 樣 來 個 營 運 協 作 , 亦 得 各 個 部 門 審 查 一 年 半 載 。 兩 個 末 期 癌 症 病 人 結 盟 , 可 以 壟 斷 得 出 什 麼 個 樣 ? 干 預 可 怕 , 莫 過 於 殺 人 於 無 形 也 。

然 而 不 容 否 認 的 事 實 是 , 一 旦 有 了 競 爭 法 , 政 府 插 手 干 預 的 威 脅 便 像 梁 愛 詩 口 中 那 懸 於 一 髮 的 「 達 摩 克 利 茲 之 劍 」 ( The Sword of Damocles ) , 吊 在 每 個 人 的 頂 上 。 在 這 樣 的 威 脅 下 , 人 們 的 思 維 想 法 又 有 創 意 得 到 哪 裡 去 ? 除 了 大 權 在 握 的 官 僚 , 窒 礙 做 生 意 的 人 思 維 創 意 , 由 此 帶 來 的 損 失 又 會 對 誰 有 好 處 ? 古 往 今 來 , 不 少 地 方 總 是 發 展 不 起 來 , 正 正 是 官 僚 事 事 干 預 的 無 形 威 脅 製 造 龐 大 的 dead-weight loss 把 人 們 壓 得 透 不 過 氣 來 , 那 又 還 何 來 創 意 可 言 ?

從 微 軟 、 谷 歌 、 雅 虎 這 場 三 國 演 義 看 來 , 窒 礙 創 意 的 威 脅 既 真 確 而 又 具 體 , 絕 非 天 馬 行 空 虛 構 出 來 的 。 教 人 擔 憂 的 是 , 競 爭 法 可 又 不 是 曾 蔭 權 政 府 的 唯 一 鴻 圖 而 已 ; 他 們 更 同 時 推 行 打 擊 面 觸 及 整 個 勞 工 市 場 的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 一 方 面 窒 礙 創 意 思 維 , 一 方 面 則 對 勞 工 市 場 干 預 全 面 升 級 , 雙 管 齊 下 , 其 殺 傷 力 當 又 不 止 於 一 加 一 等 於 二 那 麼 簡 單 了 。

政 府 不 該 立 法

走 筆 至 此 , 我 禁 不 住 想 起 海 耶 克 跟 布 肯 南 這 兩 位 諾 貝 爾 經 濟 獎 得 主 的 一 席 對 談 ; 那 一 趟 他 們 談 的 主 題 是 法 治 的 真 諦 。 為 什 麼 法 治 勝 於 人 治 ? 海 耶 克 認 為 長 官 意 志 五 時 花 六 時 變 , 往 往 令 人 無 所 適 從 。 反 之 , 建 基 於 法 律 、 先 例 、 不 輕 言 新 政 的 法 治 可 穩 定 得 多 ; 程 序 、 規 章 、 道 統 、 原 則 由 是 產 生 制 約 統 治 者 權 力 、 保 障 個 人 自 由 的 良 性 效 益 。

話 到 這 裡 , 海 耶 克 忽 然 綻 開 燦 爛 笑 容 , 打 誑 說 美 國 的 革 命 先 烈 制 定 憲 法 時 , 當 寫 下 憲 法 第 一 修 訂 案 的 第 一 句 , 便 該 見 好 便 收 。 這 一 句 有 何 玄 機 ? 這 一 句 是 這 樣 的 : 「 國 會 不 應 制 定 任 何 法 律 (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 … ) 。 」 對 躊 躇 滿 志 、 一 再 出 擊 的 曾 蔭 權 政 府 , 我 也 是 這 個 看 法 : 那 般 有 為 進 取 作 什 麼 ?

補 白 : 禁 制 樂 團 噪 音

在 BBC 上 聽 到 的 。 為 了 保 障 勞 工 聽 覺 , 歐 盟 一 刀 切 全 面 實 施 噪 音 法 ; 歌 劇 院 演 奏 的 樂 團 亦 不 倖 免 , 要 為 樂 手 提 供 耳 塞 、 隔 音 屏 以 免 他 們 的 聽 覺 受 損 ; 樂 團 更 得 刻 意 降 低 個 別 樂 曲 的 音 量 。 一 位 名 指 揮 家 不 勝 其 擾 , 憤 而 中 途 罷 指 離 場 。
海 耶 克 指 「 國 會 不 應 立 法 」 , 雖 為 戲 謔 之 言 , 當 中 又 豈 無 道 理 ?

轉載: 第 955 期 香港壹週刊 ( 26-6-2008 )




難分界的合約種類 (Alex TC 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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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轉載: http://hk.myblog.yahoo.com/alexlam_econ/article?mid=186

朋友!你可否知道,當你快要在咫尺前面對自己多年的偶像,你可真會手心出汗,並帶點兒緊張。這種感覺,我在十多年前曾經歷過。那時,我手上拿著一張studentship的申請書,走到教授的辦公室,經秘書的引見,我走進辦公室裏的另一個房間,教授正在伏案工作,見我進來,抬頭問我︰

「你想申請甚麼?」

「我讀M.Phil.,想申請Studentship。」我帶著一點緊張說。

M.Phil.!你打算探討哪一個範圍?」教授一臉神色肅然地問我。

「我想研究中國的價格管制。」

正當我想進一步申述我的興趣範圍時,教授已微笑起來,跟著他便雀躍地說出他對中國價格管制的看法,當時我呆呆的望著教授,耐性地聽他所說的話。我有一種很古怪但又有趣的感覺,過往我只在他的文字中得知他對這範圍的看法,但那一刻,我卻能親睹作者由他口中說出,自有一番實實在在的感覺。教授說罷,瞟了我一眼,問我︰

「是要拿錢嗎?」

「是!」我隨即遞上我的申請表。

教授看著我的申請表,想了一想,自言自語的對我說︰「要畀心機呀!」跟著大筆一揮,簽下了他的大名,我謝過後便拿著申請書離去,心裏總有一種難以言喻的感覺。眼前的教授果真豪邁,雖已漸入黃昏之年,仍帶著一點才情的不羈。然而,縱是有「獨坐漁塘如虎踞,楊柳樹下養精神」的虎氣,仍對後輩提勉有加,剛才那一句「畀心機」可真給予一夥年青的心無限的鼓舞。

基於昨天的分析,對於一個原始的交易,我們雖不能分辦出它是產品巿場抑或生產資料巿場,但若所探討的焦點是有沒有價格機能的存在,我們則另作別論。就以上門補習為例,若補 習 老師的薪酬是以時計,時計是委託物的一種,那麼,當中的交易便由公司機能來調配;而倘若該薪酬跟學童的成績表現掛鉤,譬如是學童於考試每拿取多一分,補習老師便多一「蚊」,這便是價格機能的調配。

表面上,要分辨價格機能和公司機能看似容易,但實則這種分辨困難多多,原因是現實的交易形態,亦即合約的形式,是變化多端且只作程度上的分別。試想想你如何界定物業代理的支薪形式是價格機能或是公司機能呢?他們是有底薪的,是委託物量度的一種;但另一部分的收入則跟他們所促銷的物業數量掛鉤。若我們要作出準確的價格機能抑和公司機能之分類,在這種情況下,是難以作出定奪的。

正因如此,現實世界林林種種的合約形式,令我們無法劃分公司的界線,也難作出公司規模的界定。當某生產者外判某一些工序予另一些生產者,是公司機能嗎?內裏可能有委託物量度,以工時外判出去並不罕見;也可能存在類近件計的支付方法,以整個’project’計的也很常見, 當然,亦有一併存在的。我們往往是無法分不出交易當中是存在一間公司抑或兩間公司,亦因而決定不了公司的規模。但這難分的問題並不重要,經濟學是要解釋行為的,不是要巧立名目,交易當中的合約選擇才是我們分析的關鍵位置,因此,我們常強調與其探討何謂公司,倒不如探討合約的選擇。

今天,即使我有 幸跟 教授擦身而過,他也不會認得我,但我仍想回頭看著他的背影,心裏對他說著︰「直至十多年後的今天,我仍依循敦誨,用力的對經濟學『畀心機』呢!」

教授!你那漫不經意的一句『畀心機』,後輩是銘記在心的。




《中國的經濟制度》十
二之三 (張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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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合約的一般概念(注十二)

艾智仁提出:任何社會,只要有稀缺,必有競爭,而決定勝者與負者的規則可以闡釋為產權制度。作為他的入室弟子,加上後來受到中國經改的啟發,我嘗試從一個修改了的角度看世界。我的看法,是資源使用的競爭一定要受到約束,人類才可以生存,因為沒有約束的競爭必然帶來的租值消散,會滅絕人類。這些約束可以有不同的形式,或不同的權利結構,界定著經濟制度的本質。

約束競爭的權利結構可分四大類,而任何社會通常是四類並存的。第一類是以資產界定權利,也即是私有產權了。第二類是以等級界定權利,也就是昔日中國的幹部同志按資歷級別的排列(注十三)。第三類約束競爭的法門是通過法例管制。最後,競爭也可以受風俗或宗教的約束。

因為約束競爭含意著互相同意的行為,或暗或明,或自願或強迫,這就含意著合約的存在。不一定是在市場以市價交易的合約。一九八二我說過,一個國家的憲法是合約(注十四)。私有產權、等級排列、法例管制、風俗宗教,等等,以我之見,都是不同形式的合約安排。

這裡介紹的合約的廣泛概念是需要的。原則上,我們可以把為了約束競爭而界定權利視作一類合約,而把交換權利或市場合約視作另一類(雖然市價也是約束競爭的局限)(注十五)。困難是這兩類合約好些時不容易分開,而在中國,這兩類合約往往是織合為一的。我們稍後將會討論這後者的有趣安排。

為了理解中國,我以合約的關係來看社會裡的人際互動。一九七九在廣州,見到不同職業的等級排列的細微劃分使我震撼。某級別的同志可以分享一部汽車,或每隔一天可得雞蛋一隻,或有權到市場買魚但不需要排隊。這些現象有啟發力。我最初的解釋,是天生下來人是不平等的,如果在一個「無產」的社會中每個人平等地「無產」,人權一定要不平等才能找到社會的均衡。再過兩年,我看到深入一點的真理:中國的等級排列其實是合約的約束,在資產本身沒有權利界定的情況下,需要有這種排列界定來減低在競爭下的租值消散。

這裡的重要含意,是中國的經濟改革必須有一種轉移,要從以等級界定權利的制度轉到以資產界定權利的制度,或者說要從一種合約安排轉到另一種合約安排來約束競爭。這一點,我認為是解釋中國三十年來的發展的重心所在。沒有經過流血的革命而做到這種合約轉移,可以視為奇跡,而我將指出,成功的關鍵,是中國用上一種剛好坐在上述的兩種合約之間的另一種合約。後者稱為承包責任合約。真正的奇跡可不是他們做到這重要的合約轉移,而是他們達到的一種前所未見的經濟制度。

既然在討論一般性的理論,我要指出約束資源使用的競爭是需要費用的。這些費用被稱為交易費用,實在有點誤導。多年以來,我強調不同種類的交易費用只能在邊際上分開,而驗證假說所需要的,是指出這些費用的邊際轉變。我也曾經強調,交易費用不需要用金錢來量度,需要的是在不同的可以觀察到的情況下,我們有本事排列交易費用的高低。不容易,但可以做到,我曾經無數次以觀察到的現象轉變來衡量交易費用的轉變,作出準確的推斷或解釋。你可以不同意我對優質座位票價為何偏低的解釋(注十六),但多年以來我對中國將會發生的事的推斷,得分之高,不可能是看水晶球的成績。

除了從邊際轉變的角度看,不同種類的交易費用無法分開,這逼使我為交易費用下一個廣泛的定義:涵蓋魯賓遜一人世界中不存在的所有費用。這樣看,交易費用是可以在一個完全沒有交易的情況下出現的。我認為應該稱為制度費用才對,即是只有社會才能出現的費用。我的論點是交易(或制度)費用的起因,主要是為約束使用資源的競爭,或者從上文提出的廣義合約安排看,起於用合約來約束競爭的需要。結論是:只要競爭存在,交易或制度費用一定存在。換言之,說一個社會沒有這些費用是矛盾的說法。

一九八二年,我指出如果交易或制度費用不存在,不會有市場。評論高斯定律時,我寫道:

如果廣義的交易費用真的是零,我們要接受消費者的意欲會不費分毫地準確表達;拍賣官與監察者會免費搜集與整理訊息;工作的人與其它生產要素會得到免費的指引,去從事與消費者的意欲完全吻合的產出;每個消費者獲得的產品與服務,跟他的意欲會是一致的。仲裁者會免費地決定一個工作者或消費者的總收入:把他的邊際產值,加上社會其它所有資源的租值的一個分成,這分成是依照大家不費分毫地同意的任何一種準則而決定的。如此推理,高斯的效果可以沒有市價而達致。(注十七)

市場的存在是因為交易或社會費用不是零而起,跟高斯的經典公司分析和我早年的合約選擇分析是沒有衝突的(注十八)。說市場的出現是為了減低交易費用是近於定義性的了。然而,要解釋座位票價或自助餐的安排,我們只須指出某些交易費用或制度費用的邊際轉變,但解釋一個複雜的制度,或制度的轉變,困難得多。

腦子閉塞,我的困難持續了差不多二十年。我不知道哪種交易或制度費用應該加進去來解釋私產及市場的存在。我的廣泛定義顯示著這些費用無處不在,再沒有加進的空間。二○○一年的一個晚上,我看到曙光:我們不是要加,而是要減這些費用,才能得到解答。

我跟著想到一篇只兩頁紙的文章,A. Bottomley一九六三發表的(注十九)。作者的論點,是的黎波里的草原極宜種植杏仁樹,但因為草原公有,於是用作畜牧(注二十)。有價值的資源毫無約束地讓公眾使用的現象曾否出現過,我歷來懷疑,但假設真有其事,租值消散是效果。那麼,的黎波里的草原公用畜牧,其交易或制度費用是些什麼呢?答案是消散了的租值!在我一九七四發表的關於價格管制的文章裡,我指出租值消散是一種交易費用(注二十一)。的黎波里的例子,同樣的看法比較困難,但在兩方面土地的租值消散真的是交易或制度費用。一方面,租值消散不會在一人世界發生;另一方面,成本(這裡指費用)是最高的代價——的黎波里的畜牧代價是種植杏仁樹的土地租值。定義說,把草原轉作種植杏仁樹的用途的總交易或制度費用,一定不會低於租值的消散,否則這用途的轉變會出現了。跟著的含意是,如果我們能認定這些費用在哪方面有了轉變,制度的轉變可以推斷。這正是一九八一年我推斷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的方法。

上述的觀察,明顯地說,如果的黎波里的草原是私有而種植了杏仁樹,有三個結果。其一,土地的租值會上升而交易或制度費用會下降——這下降是減下去,在我們的例子中是租值代替了交易費用。其二,交易或制度費用的性質或類別是改變了,雖然這些費用永遠不會下降至零。其三,從我們的廣泛概念看,以合約安排來約束競爭,一種合約是取代了另一種。以我之見,後者是制度轉變的正確意義。

上述的分析或看法,就是研究新制度經濟學的人也可能不熟識,但對理解中國三十年來的經濟改革卻至關重要。尤其是我在交易或社會費用與合約安排的知識的增長,主要是從中國的經驗學習得來的成果。

很不幸,制度的轉變或合約安排的轉變,不一定是朝減低交易費用或增加租值的方向走。史密斯認為土地使用安排的轉變是朝改進效率那方向走,不一定對(注二十二)。災難性的安排單是二十世紀就出現過多次了。有時我想,人類可能有一天會因為自己的選擇而毀滅自己。在個人爭取利益極大化的假設下,人類自取滅亡的理論難以構想,雖然我嘗試過好幾次(注二十三)。我的老師赫舒拉發曾經以《力量的暗面》(The Dark Side of The Force)作為他出版的一本書名,這本書可能解釋博弈理論今天在行內的盛行。我不贊同這個取向,因為我相信經濟解釋首要的,是辨識可以觀察到的局限變動。可幸的是,以中國的經濟改革而言,「力量的暗面」還沒有大行其道。不管將來如何,一個古老而偉大的文化終於從深邃的黑洞中走出來了。我說過,這篇文章要回答的問題是:中國究竟做對了些什麼才出現了大家見到的壯觀表演呢?


注十二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弗裡德曼九十大壽那天,我寫了《合約的一般理論》。(張五常,《制度的選擇》,第五章,第一節。)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到八月九日,我發表了十一篇關於經濟學的缺環的文章。(張五常,《經濟學的缺環》《從安排角度看經濟缺環》,後者分十篇,《壹週刊》。)這系列是為準備寫這篇獻給高斯的長文而作的。我認為這裡的第三節,與上述的合併起來,會有一個完整的合約一般理論。

注十三 安排有所不同,等級排列也可以在一個資本主義經濟中的機構見到。然而,在共產制度下的同志等級排列,在一些重點上與一傢俬營企業的排列不同,前者較為近於政府設立的機構,例如一間公立醫院或一間公立大學。單從等級排列看,共產制度與私營企業的主要分別,是前者的市民或員工沒有權不參與,而轉換工作要得到政府的批准。自由選擇工作會導致同志等級排列制度的瓦解。當一九八二年底見到自由轉業在珠江三角洲開始出現時,我立刻為文說中國的經濟改革不會走回頭路。在北方,工作的自由選擇要到一九九二才開始,在鄧小平於該年春天南下之後。

注十四 Cheung, Will China Go Capitalist? (London 1982), Hobart Paper 84, Section II.

注十五 市價是約束競爭的局限。正如史密斯在《國富論》中寫道:「給我那我需要的,你可以獲得這你需要的……」(Cannan edition, p. 18 ). 一個市價存在。

注十六 Steven N. S. Cheung, Why Are Better Seats Underpriced?  Economic Inquiry (1997), pp. 512-522.

注十七 Cheung, Will China Go Capitalist?  op. cit., Section III.

注十八 Coase, The Nature of the Firm,op. cit.; Cheung, Transaction Costs, Risk Aversion, and the Choice of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April 1969), pp. 23-42.

注十九 Bottomley, The Effects of Common Ownership of Land Upon Resource Allocation in Tripolitania,Land Economics (February 1963).

注二十  Cheung, The Structure of a Contract……」 op. cit., 我補充說:「維護在公眾土地的植樹投資的成本高,因為植在地上的樹是固定了的,但蓄牧卻可以在晚上驅趕回家。」

注二十一 Cheung, 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op. cit.

注二十二 見Cheung, The Theory of Share Tenanc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9), pp. 32-34.

注二十三 張五常,《從全球暖化說人類滅亡》,二○○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世界末日好文章》,二○○七年三月八日。二文皆於《壹週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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